美容培训学校内的微整形培训内容中,学员练习彼此注射是否违规,是否属于非法行医的范畴,今天有了定论:下面内容来自国家卫生部网站
主题是: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美容培训机构学员相互注射定性问题的批复,国卫监督函〔2016〕61号
根据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、第三款和《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》第二条的规定,美容培训机构学员之间相互注射的行为,不属于诊疗活动或医疗美容行为,不应当认定为非法行医。
此复。
国家卫生计生委
2016年3月4日
备注:这里所指的美容培训机构,是指具备人社局颁发的具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办学许可证》,且培训内容注明有美容的正规学校,比如巨美学校这类的正规培训机构!